协会章程
(2021年10月 日黄山市无人机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黄山市无人机协会 (简称黄山市无人机协会),英文译名为 Huangshan UAV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HSU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各拥有无人机企事业单位、无人机生产制造单位、无人机植保单位、无人机操作员培训单位等各类社会团体和从事无人机技术、政策、管理、研究、推广工作者和无人机摄影爱好者自愿联合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协会党组织政治核心、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的作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带领本会会员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在政府、无人机各类应用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增进各级拥有无人机单位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会员有序合法使用无人机的自律行为,为推动全省无人机在农林病虫害防治的应用,推动无人机在职业化农民教育的应用和国家实施精准扶贫中起的特殊作用,提高各无人机飞手组织化程度,合法开展无人机在航拍、航测、救援、应急通信、消防、 勘测等领域服务。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接受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黄山市民政局、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市应急管理局、黄山市农业农村局、黄山市林业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黄山市无人机协会.邮编245000.
第七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黄山市无人机协会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能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黄山市无人机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九条 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社团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十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十一条 本团体支持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团体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团体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密切联系各拥有无人机会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他们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广大会员开展科技创新,参与科学论证和咨询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助力经济社会。
(三)对本市拥有无人机单位组织建设、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发展趋势等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有关情况和提出决策建议。
(四)对自愿加入本会的无人机爱好者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
(五)搜集、整理、交流无人机相关信息,编辑、出版会刊、会讯、微信公众号和有关刊物,建立同络信息服务平台,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六)组织开展无人机应用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会员间、地区间、行业间的横向联系,开展民间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
(七)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人才培训,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相关资质培训、认定,为会员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八)促进本会会员与金融、保险、税务、商务、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与合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约、行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确保公平竞争,为会员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无人机拥有者的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以及提供社会化服务。
(九)对全市无人机拥有者和单位进行统计和调查,收集、发布相关信息,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和宣传报道。
(十)承办政府、会员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全市各拥有有无人机企事业单位、无人机生产制造单位、无人机植保单位、无人机操作员培训单位等各类社会团体和从事无人机技术、政策、管理、研究、推广工作者和无人机摄影爱好者自愿联合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的条件和程序:本市从事无人机航拍、航测、救援、消防、应急、农林植保、及技术、政策、研究、管理、推广普及的工作者、以及从事无人机技术能手、无人机应用研发、无人机飞行教员、无人机相关企业家;热爱与我会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等学生会员和青年;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对本会专业技术发展和协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对本会的发展有主要贡献、具有较高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与我会推荐,理事会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热心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完成本会交办或委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若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仍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和终止事宜。
第二十三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更期换后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黄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市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通过酝酿协商,产生候选人,在换届选举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 执行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解聘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六)筹集协会活动经费;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 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 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监事长、副监事长;
(二)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 告监事会的工作;
(三) 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四) 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职情况;
(五) 监督协会财务运行管理情况;
(六) 履行会员(代表)大会赋子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 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黄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七条 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原则上须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通过,报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黄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八条根据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协会组织通则(试行)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有特殊情况需 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 并经黄山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三十九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 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常设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办理会长、副会长委派或授权的事宜;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拨款;
(三)捐赠;
(四)政府和社会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用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 黄山市民政局和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并报黄山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市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经黄山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黄山市科学技术协会和黄山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六条 本会章程经202021年5月 1日黄山市无人机协会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会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会章程自黄山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